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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期间股利怎么处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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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拥有质押财产所得孳息,但需先扣除相关费用。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处置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另外,若质押合同有另约定,需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孳息应该归质权人所有,但如果在质押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此外,前述孳息应先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失,质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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