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孙子女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有儿女,但是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孙子一般是可以拒绝赡养爷爷奶奶的,但如果在其爷爷奶奶的子女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则不可以拒绝。当爷爷奶奶的子女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其孙子就是爷爷奶奶的法定赡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在具有负担能力时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根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孙子女对爷爷奶奶是否有赡养义务,一般因情况而定:1、孙子女对爷爷奶奶一般没有赡养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有儿女,但是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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